劳动立法首先要确保公民就业权 | 博客网-专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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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新生 | 2006年04月06日11时24分 |

   从2006年2月开始,法国新颁布的《劳工法》引发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活动,300万人走上街头,抗议总理德维尔潘提出的首次雇佣合同法案。最新民意调查显示,63%的人反对这项旨在促进法国就业的法律,50%的人希望这部法律得到修改。

    法国总理提出的这项法案规定,2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在与26岁以下青年人签订合同后两年内,可以将其解雇,而无需说明原因。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在于鼓励中小企业大胆雇用年轻人,从而降低法国社会的失业率。但出人意料的是,法国的年轻人纷纷走上街头,抗议这项侵犯他们权利的法案。面对越来越严重的局势,法国总统和法国总理不得不表示,将考虑修改这项法案,要求企业说明解雇的原因,并且将两年时间缩短为一年。

    一项旨在促进就业的法律,为什么产生如此巨大的社会反弹呢?一个公众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自由表达意见的民主国家,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公民走上街头,表达自己的意见,捍卫自己的权益呢?

    法国人不是缺乏民主,而是害怕自己的福利减少;不是不需要工作,而是害怕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正是这种对公共福利的追求和对未来失去工作的恐惧,使得越来越多的法国公民走上街头,加入到反对这项法案的游行示威行列中。

    不仅在法国,而且在整个欧洲,都出现了高福利危机。由于绝大多数西欧国家经济发达,社会福利不断增长,所以年轻人越来越倾向于选择推迟工作,这给整个社会的福利体制带来重负,经济的增长也会逐渐放缓。正因如此,欧洲许多国家的领导人都希望通过调整高福利政策、鼓励就业,解决经济发展中成本过高的问题。

    法国的这场源自于立法的社会危机,其更深层次根源在于法国经济的不景气。法国政府希望通过立法,降低解雇工人的门槛,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人员。但这样做势必会损害部分劳动者的利益。这场汹涌而来的罢工示威浪潮,将会严重损害法国的经济基础。经过这场风波,相信法国的政治家会付出一定的代价,法国民众会更加真切地意识到保卫自己权利的重要性。但是,换个角度思考问题,假如企业不能够随意解雇工人,那么,企业的经营者会不会增加雇用青年人呢?

    法国此次暴乱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在于,在提供劳动就业岗位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整个社会的经济状况,否则,好心也可能会办成坏事。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体公民征求意见。相比之下,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在规范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同时,规定了政府的监督检查责任,使得这个法律文件具有了强烈的现实意义。

    但必须指出的是,该草案只关注了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却没有为实现公民宪法上的就业权、劳动权做出更具体的规定。所以,今后我国在修改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时候,应当首先关注劳动就业岗位问题,在确保公民充分就业权的前提下,再通过劳动合同法,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行为,防止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现实问题是,如果满足于纸面文章,在法律中规定了许多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条条框框,而没有看到中国劳动力相对过剩的严酷现实,那么,即使法律规定得再全面,仍然难以解决劳动合同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社会存在的问题与法国社会存在的问题性质完全不同。法国政府希望借助于立法,鼓励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中国则是通过立法,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避免出现更多的“血汗工厂”。所以,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中,需要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建立一种动态的平衡,首先应当鼓励企业提供更多的劳动岗位,在此基础上,也要确保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不受侵犯。

2006-04-06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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