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劳动法的宗旨和一般民法上的宗旨不一样的,劳动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生存的权利,像民法,如果是雇主的利益受到侵害的话,可以通过这样门槛主张财产权。
博客中国专栏作家交流联谊会暨《劳动合同法》研讨会
两年多来,“博客中国”承蒙各位专栏作家鼎力支持与深切关怀,致使这块园地生气经久不衰,华文迭出、妙章连轴,深受国内外读者关注推崇。“博客中国”谨向所有专栏作家表示诚挚敬意。
为体现专栏作家与“博客中国”之间的精诚合作,搭建交流平台,特举办首届“‘博客中国’专栏作家联谊交流”活动暨《中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以期扩大作家与站方以及作家之间的互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看法,产生有益的社会影响。
本次活动特邀请常凯教授讲述《劳动合同法》制订过程以及劳资两方的立场、劳资关系走向、国内外方方面面的反应,等等。
届时,博客网将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图文直播,您可以通过登陆我们的网站进行网络现场的提问和发言,期待您的关注和参与!
时间:2006年6月17日(周六)下午14:00—21:00
地点:北京海淀区白石桥中关村南大街36号 湖北大厦13层1号会议厅(中央民族大学东门对面)

于敏:劳动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生存的权利

主持人王俊秀:下面请于敏讲一讲。
于敏:我是青年老师,我是常老师弟子,刚刚毕业,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我现在担任主要是劳动关系这门课,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关系。我懂得非常浅显,我只能很浅薄谈谈我自己对劳动关系的理解。劳动关系劳方和资方双方的关系,劳动关系通过劳动法调整的,劳动法不是跟我们一般的民法一样,它是属于社会法。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一部分呢?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关系,属于经济和利息关系,经济和利益关系劳动力市场就是双方有买和卖的意愿,在民法上调整很简单,买方愿意买你的产品,卖方愿意卖自己的产品,双方一交易就完了,为什么劳动法不是用民法调整,由社会法理念调整,因为劳动力作为商品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非常特殊的商品,就是劳动力具有隶属性。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存在于人这样一个身体上的,不是说雇主愿意买,卖方愿意买,双方形成买卖关系之后,还要继续存活着。人要体面生活,所以整个劳动法就需要对体面生活存续期间做一个规制。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在草案这些内容当中,不管是劳动法签订之前还是劳动合同签订存续整个过程当中,甚至劳动合同终止过程当中都做了非常重要的规制,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上提出了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政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本身它只是双方自愿的买卖过程,但是因为劳动力需要有一个劳动力的素质,而且我们现在劳动力市场的状况是远远供大于求,政府应该承担起责任,对劳动力进行培训,让劳动者具备一定的劳动力的素质,这是一点。
因为双方有这样的信息的缺失,政府要在这方面承担的一定的责任,要引导劳动者的就业,提供双方信息的交流的过程。这是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也就是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间,这个时候也不能说像一般的商品一样,我们知道劳动者作为人要休息,只有休息好了才能工作,法律需要规定限制加班,华为那位员工因为加班过度然后死了,作为社会总资本的政府就要规制这种情况。加班标准工资是高了,在平常加班是支付150%,在日常周六周日让你加班,没有再安排补休是200%加班工资标准,在法律休假日10天是支付300%的标准,政府制定那么高的立法标准有法律意图,限制这个企业的加班。基于劳动者比较宽松的条件,增加自己劳动力的培养。另外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生活,让劳动者体面生活着,这是在存续期间给一定的规制。
劳动合同期限终止以后,对劳动关系进行解除,法律也要进行规制的,为什么要进行规制,比如商品交易完了以后,就完了,对于劳动力这个商品,要是交易完了的话,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关系,生活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问题。法律要规制,进行补偿,另外缴纳失业保险金,保证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体现。这是整个在劳动关系存续过程当中体现劳动合同法体现出来的对劳动者的保护。
社会上有一个常说的说法,劳务关系,社会上有一些雇主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被一些人叫劳务关系,劳务关系非常简单,作为劳务关系的话,在解除的时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这时候降低经营成本,只是作为一般的商品,就不需要考虑到人是需要生活的,是需要生活非常体面的,所以这也是社会上对劳务关系比较片面的,或者不是很合理的认识,劳动合同法的草案的出台,或者说对劳动关系规制,至少在某一些程度上能够减缓错误的想法,以劳动法的终止,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和标准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
有人会说,单单保护劳动者,不保护雇主呢?我们知道雇主更多是财产权,劳动者是生存权,如果雇主受到侵害怎么办,完全可以通过民法保护的程序争取自己的权利。所以劳动法的宗旨和一般民法上的宗旨不一样的,劳动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生存的权利,像民法,如果是雇主的利益受到侵害的话,可以通过这样门槛主张财产权。我的看法比较浅显,只能大概谈一谈我自己一丁点的想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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