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博弈过程当中,劳工阶层的影子在哪儿?既然说是博弈的话,博弈至少是两方,当事人的两方或者其它第三者参与,但是缺少了主要的一方,所以这是个伪博弈
世界加工厂的崛起与劳工阶层沉沦是因果关系
《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上的发言
博客网副总编 郭明虎
引起广泛争议的《劳动合同法》经过社会各阶层的反复评估,终究未能按预期在4月获得通过。常凯教授形容“从来没有哪部法律中的利益博弈表现得如此明显。”
到目前为止,参与本回合博弈的仅仅是几百名专家与一些被邀请咨询的异常活跃的企业家代表。劳动阶层本身并不在博弈过程当中,无论是工会代表与专家在不与劳动阶层实行利益捆绑或没有获得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仅仅是凭道义与法治精神去参与博弈,何况专家本身还意见不一,这就注定了在与企业家及其协会的博弈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
呼吁公权力介入对推动确立《劳动合同法》并无实质性帮助,因为以前正是这个公权力推行对外开放的国策,降低国际资本准入门槛——其中包括对资本实行从税收优惠到默认剥夺多项劳工基本权益的任意性。这个公权力,不得不应付每年多达1000多万新增成年人口的就业问题、不得不面对数以亿计的劳动阶层低度加工产品的出路问题、同样也不得不顾及权力体系的自我膨胀、人口老龄化、环境日益恶化等一系列自身的、社会的不断增长的财政需求……。不搞GDP经济它能搞什么?不做世界加工厂它能做什么?不降低一线劳动阶层生活的、社会的综合需求,它如何去安置那些越来越庞大的劳动力后备大军?
中国劳动阶层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从纸面上看,是缺少了一部合理严密、操作性强的《劳动合同法》;但问题的实质在于,它反映了国家资源配置总体上的能力匮乏。有项统计,如果仅仅对国民实行最起码的医疗保险,国家财政支出将增加40%以上,这已经是可望不可及的事情;何况如果想实现劳动阶层的基本保障,需要满足的指标远不止医疗保险这一项?于是国家希望将社会责任转由企业阶层承担,用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与风险的办法来减低社会摩擦系数;中国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既不享受发达国家里平等的国民准入待遇、又不能得到国家的政策倾斜、还承担着世界上最沉重的赋税。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们承担发达国家企业承担的社会的、公义方面的责任、按照公权力设置的指标,确保劳工权益,缺少客观基础以及相对的合理性。
众所周知,在中国,保障劳动阶层合法劳动权益在两种情况下有可能实现:一是企业国营且经营状况良好,就是以前经常提起的“大锅饭”;二是工会强大。一般而言,国营企业是计划经济的共生体;当计划经济与国营企业相互不能支撑、同时解体的时候,劳动群体向到民营或合资企业转移就是一种逻辑定势;当民营或合资企业工会不强大甚至实际上并没有工会的时候,劳工权益的实现就没有支撑。在这种情况下,公权力的介入在微观上都未必可行。在没有一个合格工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所内含的劳资对称关系将因为无人操作在事实上难以体现——除非政府愿意事无巨细,样样都越俎代庖。
我国新生劳动力大多来自农村,如果三农问题始终未能在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民不能支配与有效利用土地,则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迁徙的势头将有增无已。既然说劳动力是个商品,就不能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劳动后备大军的巨量囤集,是劳动阶层社会与经济地位始终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的社会原因。在相当一部分地区,甚至到了连大学生都开始领取低保的情况下,能够想象企业家联盟会在改善一线劳工的实质待遇方面表现出足够的诚意吗?让步在理解层面上属于主观行为,是有前提的。它需要同时具备客观条件作为动因、应该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这两个条件。
所以,在制订《劳动合同法》的问题上,公权力倾向劳资哪一边都有很大副作用,哪一方都不会真正满意,难免顾此失彼,而且影响社会稳定。这是一件相当难以权衡的事情。
所以,我预计:按照目前版本的《劳动合同法》,能否在今年八月获得通过,且没产生较大社会震荡度,那将是不怎么乐观的。同样,我对此版本的《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劳动阶层状况改善的前景依旧缺乏足够信心。
时间:2006年6月17日(周六)下午14:00—21:00
地点:北京海淀区白石桥中关村南大街36号 湖北大厦13层1号会议厅(中央民族大学东门对面)

郭明虎:博弈没有劳动者的参与
郭明虎:我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是博客中国的专栏作家,目前又是博客网的一个编辑.在运动的时候,我把那身黑衣扒下;穿上去的时候,我的立场保持中立。
刚才听了很多专家、学者、作家的发言,受到很大启发。常老师有一段话,从来没有哪一部法律利益的博弈像现在如此明显,刚才大家也说到了,在博弈过程当中,究竟谁在博?我听来听去就是我们的专家,好像是常老师在前面跑,在组织这样一个草案。
常凯:我不是组织,我是介入一下,作为课题研究。
郭明虎:就是一些专家,在博弈过程当中,劳工阶层的影子在哪儿?既然说是博弈的话,博弈至少是两方,当事人的两方或者其它第三者参与,但是缺少了主要的一方,所以这个博弈过程我个人觉得是非常不完善的。何况专家本身意见还不一致,有的是为劳工阶层道出一些道义的呼声,有一些帮资本阶层说一些顾他们利益的话。
刚才大家又说到,呼吁公共权利介入,我个人认为公权力介入推动劳动合同法以及这个法律如果正式通过实施的话,没有什么好的作用,因为公权力使用不当正是造成社会上一系列严重问题的原因。
比如说我们讲改革开放,事实上改革的力度远不够,改革的结果并不完美;在开放这件事情上我们做足了文章,在改革这件事情上面我们着力是不够的。在开放上面主要是降低国际资本准入门槛,这方面我们做到了淋漓尽致,从降低税收到压制劳工。我甚至看到有一阶段时间,深圳那里的民工比较多,矛盾比较尖锐突出,有一部分工人自发组织维护自己的权利,结果都判了很重的刑。
但是作为公共权利本身有几个不能解决的问题,每年新增一千七百万的成年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一千七百万相当于几个小国国家的人口,这么多的劳动力的出路,包括现在在农村里面搞家庭责任承包,出产的那些农产品在内,这些产品的出路在哪里;执政的成本越来越高;整个社会人口的老龄化和环境的日益恶化,所有这些方面都对国家财政支出不断增加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面,刚才大家说了,搞GDP,劳工阶层,利益难以保障,但是反过来想一想,不搞GDP,还搞什么?不搞出口加工,还能搞什么?如果不降低一线劳动力生活方面或者是社会方面的综合需求的话,后面每年1700万怎么安置?这是个现实和严峻的问题。我们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不能规避基本的社会现实。
有人提出政治体制改革、改变一党专政等等,从理念上面来说都没错,毛泽东在一九四几年自己就说要改变一党专政,要靠民主,要仿效美国。从理念上面都没错,但是解决我们当前社会问题抓手究竟在哪里?中国现在的问题不在于谁上台去执政,如果国民党、甚至民进党执政,无论哪个,都不能不面对这些问题,而且谁都不可能轻松解决这些问题,这就是现实。在这一点上,我比较同意《法制日报》李蒙说的,我们既要有理想主义,我们也要有现实主义,改革过程很痛苦,需要时间解决具体问题,社会发展跨越不过那么几个阶段。
中国劳工阶层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从表面上看缺少合理、严密与操作性比较强的劳动合同法,但这个问题反映了什么呢?劳工权益之所以受损得不到保障,反映我们国家在总体资源配置上的问题,博客论坛里面财经纵横里面的版主有统计,在我们国家对全民实行最低限度医保的话,我们国家财政支出提高40%,我们国家要增加40%的财政支出,这是可望不可及的,做不到的,哪有这样的财力。如果要实现劳动阶层整体基本社会保障的话,要完成的指标就不可能仅仅医疗保险这一项,孩子就学、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呢?所有加进去就是天文数字。从能力上来说,国家公力力如果介入的话,也是实现不了的,也是一句空话。知道自己完成不了这些指标,希望把所有的指标推到企业里面去。而且这里面有一个不对称的现象,一方面继续给那些垄断企业实行倾斜的政策,一方面对那些民营的资本没有给予正常的国民准入待遇,甚至那些垄断行业,可以向国外资本开放,国内民营资本就不让你介入。
还请大家注意一点,我们国家的税收是全世界最高的,开一张发票就是17%的增值税,还有教育税、城市建设税等等,林林总总,最后还得加上35%的所得税。假如实施这样一部法律的话,我倒建议常老师参考一下代表企业家的那部分学者提出的论述。因为据我所知现在企业的日子也不好过,我自己本身也做过企业。刚才你们说到的企业家和政府勾结,盘剥什么,我们自己都操作过的,我举最简单的例子,打一个官司,我是企业家,我有很多手段操作这件事情,最后法律判决书草稿是事先看过的。即便劳动法制定非常完美,而且推行出去了,我们这样的社会基础能够真正实现吗?这很可悲的,你们付出非常辛勤的劳动,但是这部法律最终在社会上的实现价值究竟有多大?这就是这部法律本身所要考虑的问题。刚才有几位也提出来,最后的裁量权在哪里,是否能够推行像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那个模式,这需要对司法体制做很大手术,最终裁量权选择错误,法律本身执行不了,这也是一个悖论。
在中国保障劳工阶层的合法权益无非是两条途径,一条就是国有企业、国营企业,而且运营状况好,也就是传统所说的大锅饭,生老病死都包了,我1968年参加工作,享受过,住过几次院,没什么负担,但工资低得可怜,36块万岁。第二个,强大工会,中国有强大工会吗?换言之我们的工会敢为工人说话吗?前两天我在博客专栏推荐一篇文章,大概两三百字,“中国工会,我怎么跟你联系?”这篇文章我觉得他问得很好,文章写得不怎么样,错误很多,但是他提出一个很深刻的问题,“中国工会,我怎么跟你联系?”现在国营企业和计划经济本身是一个共生体,这两者不能相互支撑了,先后都已解体。
在这种情况下,公权力介入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起什么样的作用,刚才几位对这方面提了很好的问题,权力过大,会不会造成新的问题,这恐怕是值得深思的。
我们国家的新增劳动力主要的来源是农村,六亿的闲置劳动力,每年新增加一千七百万,在农村三农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之前,农民、农村对自己的土地形成不了支配,没有有效利用的前提下面,或者说这个社会的阵痛我们长期都要承受。这个问题制约着我们国家劳工阶层整体权益的体现。既然劳动力是一个商品的话,在劳动力市场上面恐怕还是得按照劳动力市场的价值规律,不可能放弃价值规律,同等技能,用工资高的人,不用低的,这一点恐怕不存在。前几天我又推荐了一篇文章,大学生都开始领低保了,在座的各位,你们想一想,大学生二十多岁,已经享受养老待遇了,还能指望那些在职的人,无论是国有资本也好、外来资本也好、民营资本也好,对那些人发善心吗?对这个我感到相当地沮丧。现在《劳动合同法》这个问题,公权力究竟向哪边倾斜说不准,无论向哪方面倾斜,可能都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所以,我希望劳动合同法最好晚一点通过,最好不要通过,免得生事。
【访问博客中国的博客专栏 | 发表评论 | 推荐给朋友 | 大 中 小 | 打印本文 | 关闭本页】
【本文网址】http://column.bokee.com/152479.html
- 【 博客文章】 中国人口问题要标本兼治
- 【 博客文章】 数学危机,人脑危机,人类危机
- 【 博客文章】 钻石女子学堂:教你如何钻进富翁的被窝
- 【 博客文章】 “取消中医”的亡国奴心态
- 【 博客文章】 别了,萨达姆先生!
- 【 博客文章】 让我落泪的“死刑犯最后的告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