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应该让富士康“改诉”
作者:
水博
| 2006年09月02日06时49分 |
【内容提要】
富士康“改诉”将使法院蒙羞
水博
最新消息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解除了之前因富士康起诉而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翁宝和王佑个人财产的冻结。 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且将诉讼对象由之前的起诉个人改为起诉《第一财经日报》报社。(《腾讯科技》8月30日)我觉得深圳法院的此举不妥,有失中国法院尊严。
这个离奇案子一公布,国内舆论一片哗然,纷纷指责深圳中院。现在富士康又宣布要大幅更改诉讼标的。现在看来这个问题的主要毛病,恐怕还不是出在法院方面。可能是富士康公司就是在利用法院都想审大案子多赚钱的心理,会放松要求的把一个本无多大意义案子接下来。懂法的人都知道,因为诉讼标抵达诉讼费用就高(此案接近20万元),财产保全的费用也不是小数目。如果不是这奇高费用,深圳法院恐怕也不会接这个本无道理的离奇案子。
我认为富士康公司就是利用了某些法院受利益驱动的弱点。这是一种非常恶毒的滥用诉讼权的行为。所以,深圳法院既然已经接下来了,最好就不要让它轻易的更改诉讼。更改诉讼请求也要有一些起码的道理,总不能把法律当儿戏。而且,富士康公司的这一举动已经有故意破坏国家有关级别管辖之嫌疑。深圳法院应该坚持按照原来的诉讼请求依法审理,秉公裁判,让这个恶意滥用诉讼权的富士康公司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让它下次长点记性,不能让它把中国的法律、法院当猴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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