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要吵:中国性服务产业早就合法化了 | 博客网-专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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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用军 | 2006年09月11日17时28分 |

CB 专栏作家 冯用军(山野樵夫 一亩三分地)CEESDE

 

        关于中国妓女或性服务合法化的问题,最近在博客上争论了很久,我觉得,这些争论压根儿就没必要,因为:

       1、合法化最先是个政治概念,最先用于政权的合法性,是为政治服务的。

       2、服务业属于第三产业,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3、性服务业属于服务业即第三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探讨其合法化与否,要看其是否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

       4、性服务机构或部门是否遵循法律法规,要看这个机构是否有当地工商税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如果有,即表示合法。

       5、我们看看现代性服务业的机构:夜总会、歌厅、舞厅、桑拿房、洗头房、洗脚房、按摩房、迪厅、宾馆等,基本都有当地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收据,因此,这些机构无论是个体私营,还是国有公营,都是合法的。

       6、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的现代性服务早就合法化了,至少在李鹏任总理期间就已经合法化了。

 

       7、争论双方建议还是回家去学学《税法》、《工商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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