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实名:建设和谐健康网络的务实之举 | 博客网-专栏文章
作者: 侯召迅 | 2006年11月16日20时40分 |

 
 
 
  博客实名制,是个什么东东?推行起来利大弊大?这是一个问题,一个应当科学量化和充分求证后才能得出结论的问题。
  俺一介草根,对博客研究不深,不过也有一些理性思考和建设性意见。
  
  首先,怎么实名?主要是登记身份信息。
  实名未必就是把博客们的个人信息统统交给网络运营者。就像人们买车买房一样,需要把身份证等个人核心信息提供给有关方面保留备查。身份证是应用最为广泛的公民合法身份证件。网络实名,也无非就是登记一下身份证而已。这种登记,应当由权威的国家互联网管理部门来掌控,他们对网民们进行身体登记认证后,可以颁发给网民们一个惟一的网络通用的身份ID。网络运营商通过互联网管理部门提供的基本资料来确认和接受网民的ID,却不应当了解网民更多的个人信息。即,如果某个网民违法犯罪需要追究,公安等执法部门获取线索后,只能在互联网管理部门获知该网民的情况,而不能是网络运营商。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网民的身份信息。
  当然,实名并不是在网络上使用真实姓名,网民们照样可以使用匿名和昵称。正像召开假面舞会,客人们可以戴上面具娱乐和交流,彼此不知对方是谁,只有舞会主办方才知道每个人的身份。这并不影响客人们之间的活动。
 
  实名的登记复杂吗?应该不是。
  中国网民有1亿多,而涉及实名改革的只有近3300多万个博客空间。据一项权威调查评估,经常(每周两次以上)更新个人页面的博客不足15%。也就是说,只有最多500余万位博客作者重视并认真维护自己的页面。这500万人分布在全国各地,每个城市的实际博客数量也就少得多了。博客们只是到主管部门验证一下身份证,手续十分简单,即使完成数以万计、数以十万计的初始登记工作,也不会耗时太久、用工太多。而一旦完成初始登记,博客作者们就可以一劳永逸了。以后随时增加的新博客作者的登记工作,只不过是细水长流的日常管理事务而已。
 
  登记身份证就会使博客身体处于不安全境地吗?那是杞人忧天。
  想想看,我们在生活中会经常向一些部门、机构和商家出示并登记身份证,如买车要向车行,买房要向房地产商,办银行卡要向金融机构,办购物卡要向商场,办保险要向保险公司等等,这样的情形实在是太多了。难道国家互联网管理部门的信用体系和“保险”程序,还不如某家商场、某家车行、某个房地产商?况且,国家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法规条令,对网民身份登记进行规范和约束,对互联网管理部门提出规制,责令其保护好网民的身份信息。可以说,所谓网民的安全感绝不是逃避有效监管的无政府主义的托辞,而是一种置于合法合理合情状态下的动态平衡、生态平衡和法理平衡。
  如此,对于博客界之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之现状,倒是一种提炼(纯)、择优、去粗取精和去伪存真。去除杂草之后的博客界,应当是一个井井有条、生机勃勃的生态环境。另外,如果在实名登记时对未成年的网民发放不同的ID号,使其不能登录浏览一些成人网络内容(当然相关网站也要同步对成人内容设置登录关卡),岂不正好顺便解决了广大未成年人家长的现实忧虑吗?这可能是身份登记制度的一些“意外”收获吧!
 
  有人说,通过定位IP就可以追查违法者,何必再搞实名登记这项“重复建设”?其实大有必要。
  我们知道,只要联机,就会产生一个IP地址,互联网技术部门就能马上定位上网者。因此,通过技术手段,完全可以锁定、并在必要的时候追查发生违法行为的上网者。但是,这只是一种事后追究机制,毕竟有其先天缺陷和不足。而更加积极的监管制度则是将关口前移——实行实名登记。实名登记是一项旨在提醒、警诫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务实举措。这种事前措施与事中的巡查与群众举报机制、事后追究机制相结合,就可以构建一个保障互联网健康、良性发展的监督管理机制。
 
  放弃实名制就能促进言论自由吗?无稽之谈。
  当前博客倒还没有实行实名制,难道网民们就可以口无遮拦、置法律和道德于度外吗?当然不能。任何言论都要合乎宪法和法律,都要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如果认为只有匿名,才能自由发表言论,那是对宪法和法律的误读,甚至是一种居心叵测、心中有鬼的表现。正当的、积极的、健康的观点,有什么不能放在阳光下公开呢?难道只有背后议论、暗放冷枪,才能让异见者充满自信和“安全感”?真是匪夷所思。我们更多看到的真知灼见者,往往是敢于站出来针砭时弊、慷慨陈辞的时评人、法律人、热心人,他们光明磊落、直言不讳,他们推心置腹、畅所欲言,他们坦坦荡荡、微言大义,他们理直气壮、语重心长。这才是我们要嘉许的作风和期冀的状态呢。
 
  就按有些人所言,匿名写作会阐发一些真话实话,但是我们为此却要付出容忍、甚至放纵愈演愈烈的网络暴力、色情、欺诈、诽谤等亚文化现象的代价。两“害”相权取其轻,在这场公共利益VS个人自由的博弈和对决中,我们宁可拥有一个有一定的约束,而最大化避免不良文化的清明、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从长远考量,网络实名登记,乃是真正保障了广大网民在自觉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自由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对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当然,如果将网络实名登记视为一种行政许可制度,那应当按照法治原则为此专门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一个决议或者规定,或者由国务院制定出台一个行政法规。这样,就可以赋予这项改革以无可争辩的合法性,由法律来授权互联网管理部门具体实施这项制度。
 
  最后请允许俺追问一句,究竟是谁在假借网民、博客之名,在蓄意甚至恶意炒作舆论,以图阻止政府行使管理监督之责呢?是一些缺乏社会责任感、而不乏赚钱欲望的网络运营商。因为,如果阻止了大部分“伪博客”、“垃圾博客”、“无聊博客”、“泡沫博客”、“流氓博客”加入游戏,相关点击量等与金钱利益悠关的指数就会锐减,运营商的钱袋子就会缩水,他们当然不愿意了!

其他美文酷图,请见:
如果您觉得有所感触,请为俺,谢谢!
其他媒体如欲转载本文,
敬请屈驾垂询:
we18@sina.com
或QQ:34200567


访问侯召迅的博客专栏 | 发表评论 |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本页
【郑重声明】博客中国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作者本人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本文网址】http://column.bokee.com/190416.html
文章评论
请您留言
称 呼:

匿名发表评论不需要填写密码
请您发言时务必尊重网上道德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48小时热门文章排行
48小时热评文章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