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政府一再不肯承认政府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迷失方向,甚至无形地推动了房价,现在又“晦涩”地支持“开发商原罪说”,这显然是“开脱自己,转嫁责任”。
在国家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四年未见成效之时,房地产开发商的“原罪说”开始喧嚣尘上。这股风先由所谓的“地产学者”研讨发起,他们的依据是:房地产商的获利欲望过强,全球房地产平均利润率为5%,而我国房地产利润率每年都在30%以上。他们的最直接证据就是2006年《福布斯富豪排行榜》和《纳税排行榜》,短短几年中国催生了众多的房地产亿万富翁,而他们的纳税却呈“侏儒样”,这足以说明开发商心太黑,攫取的“昧心钱”太多。接下来北京、上海等地开始彻查房地产开发商的帐目,以上海“汤臣一品”为典型。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常委任玉岭日前发表评论说:不强调地产的发展责任,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居者有其屋”的基本需求,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难以落到实处。她通过一组房价上升速度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出现房价高的原因,尽管也有不同舆论迷惑了人们的视线,但主要责任还在于房产商”。这是有据可查的 “开发商原罪说”官方版。
我们不能说她的说法没有道理。政府要求房地产商增加责任感,规范化运作,稳定房价当然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是: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这是其它行业宏观调控过程中少有的),通过四年的努力没有稳住房价,便开始讨论“开发商原罪说”,未免有些“已所不欲,强施他人”。而政府包括一些吃政府饭的人士,一再不肯承认政府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迷失方向,甚至在一些政策修订过程中,无形地推动了房价,这就明显地“开脱自己,转嫁责任”了。
房价的稳定,包括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虽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的违规操作,波澜暗助有关系,但房地产业也是众多行业中的一种,如果说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可以不负责任地哄抬物价,骗得大量的利润,为什么其它行业的商人不能使用这种办法,把其它行业的价格、利润也抬上去呢?毕竟“是君子,都爱财”啊?同样是“市场主导,有限调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难道同一时代的商人,在不同的行业里可划分出不同的道德水平吗?
有人会说,房地产为什么富豪出现了这么多,而纳税有限?其实类似的问题应该由政府来回答,商人根本没有正视这个问题义务。作为有兴趣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我还是要指出: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和水、电、油、电信等垄断行业存在的问题一样,利润多多,而价格一再上涨,而房地产行业比这些垄断行业存在的价格问题要轻得多:①房地产的富豪多,不等于他们创造的利润就多,因为房地产企业多半是私营企业(由于港商、浙商多,改制企业转为开发商多),所以亿万富豪多,如果垄断行业全部改为私营的话,中国“福布斯富豪”排名前二十名一定会腾出!②房地产行业一边开发一边美化城市环境,参与城市化进程和改造,拉动国民经济20多个门类,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垄断行业只是利用国家稀缺资源,据已排它,一般情况下还在污染着我们的生存环境。③房地产行业使用国家土地资源,需要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据统计2005年全国出让土地面积16.32万公顷,出让价款5505.15亿元,与同期房地产业纳税额相当,这笔钱是不计入税款里的,而且使用年限最多70年,而资源垄断行业使用国家不可再生资源,交纳资源税,是计入税款里的,因此出现了“房地产是纳税侏儒”的说法,而实际上加上房地产业2005年上交的3000亿元左右的各种规费、承担的各种道路、场馆、绿化、美化等社会责任,它的的确确是当年贡献于国家最高的行业!
正因为如此,各级政府并非要打击房地产行业,而是俨然成为房地产行业的“担保人”。2004年,全国各地方政府手中大约有6150.55亿元左右的“土地财政收入”,这个数字,是2004年全国预算外收入4699.18亿元的1.3倍,如果房价下去了,这个数字也要下降。在“居者有其屋”的舆论压力下,“控制房价”已成为各级政府本不情愿而为之的“要务”,怎么办呢?拉一个替罪羊吧,于是“开发商原罪说”诞生了。
其实房地产的宏观调控难度并不大,这里面的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开发商是政府最容易控制的一群人,谁都知道,离开了政府,开发商就是死路一条。房地产宏观调控屡屡失败,跟各种政策的“晦涩口难开”也有很大关系,这些政策一味地强调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操作,似乎房价的居高不下与开发商的违规操作有很大关系,而事实上房价居高不下,无外乎《宏观经济学》中“价格上涨”的几条原因:供应低、需求高、取得生产要素的成本上升和经济形势。具体说:①从经济形势上说,房价走高是国际普遍现象,除了美国,韩国、东南亚诸国、西欧,房价都一路走高,这与美元升值有很大的关系,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行为,不可能不受之影响,而在国内由于投资渠道少,经济增长和房价上升的反作用力,“房价坚挺”表现地更为明显。②从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说,一方面土地取得成本不断上升,已超过了房价的上涨速度。短短两年,南京市江宁区的房地产开发土地“标王”就从60万元/㎡,上升到220万元/㎡,“人为地抬升地价”之责完全应由政府承担。此外,由于垄断行业成本加大,建材价格、劳动力价格也在大幅上升;房地产业实行的税收政策也在加重,征收征管的力度加强(特别土地增值税的出台,一下子拿走了开发商20%左右的利润),采用节能新措施,也为房地产开发增加了生产费用,这些都导致了房价上升。③而从需求上看,由于老一批房改房进入换代时期、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拆迁力度大,中国的房地产需求不是逐步降低而是提高了。而国家在经济适用房方面投入低,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也影响了整个需求量过大,目前的中国人,年轻人没房子不结婚,住经适房就是“下等人”,“人以类聚,物以群分”的口号虽没道德,但很有市场。④从供应上看,由于各地取消住房补贴、取消“个人和单位集资建房”,收缩土地供应结构后,供应已完全不能符合需求的要求。但国家土地政策却一再限制住宅建设用地的指标,扩大生产量建设用地的指标,大量的开发区荒芜,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却越来越少,据统计,南京市江宁区十年来采用的“开发区发展模式”,占用了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指标,而实际上每年的单位国民生产总值却不及江浦、六合一带自然工业发展模式的一半。综合以上因素,2006年住宅上市量必须超过
但当前出现的“开发商原罪说”,却有冲击“政府应承担责任”的风险,再一次“蒙蔽公众的眼睛”,而且有可能再次掀起中国人“嫉富”的“第一政治诉求”。如果真的出现“倒戈开发商”的情形,这不能不说是政府“转嫁责任”的后果。最后我想说明一下:房价的上升与开发商过分追求利益也有一点关系,房地产企业违规操作的现象是有的,但并非多数,也不是主要矛盾。用一句比喻就是:开发商就像“瓜农”,政府就是“农贸市场”,“卖瓜的人”当然想卖出一个好价钱,“农贸市场”也能多收钱,于是“农贸市场”想尽方法让“瓜价”上升,他们将瓜农的“摊位费”和“提成”不断提高,瓜价自然上升。因为天热,人必须要吃瓜,瓜的确也很好卖,等到“瓜价”涨到难以承受时,谁应该承担“瓜价上涨之责”?如果“瓜价审查小组”来协调,也会先找“农贸市场”明确管理之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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