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建房应当坚持的九点原则 | 博客网-专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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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立人 | 2006年11月21日16时09分 |

个人合作建房应当坚持的九点原则:

合法原则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运作。

自愿原则

参与者自愿参加,发起人不得以欺诈或者虚假承诺等方式吸引参与人。

安全性原则

合作建房的模式必须建立在确保合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合作模式必须经过法律、经济评估确保合作模式安全。

民主管理原则

合作建房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允许合作者参与并应听取合作者的意见。

公开原则

合作资金的使用,必须向合作者公开,应当接受合作者、相关政府主管机关以及社会的监督。

非营利与成员分配原则

合作建房不应以赢利为目的,合作房屋应当向合作成员分配,合作房屋不能成为营利工具。

加强合作原则

应当积极促进合作建房组织之间以及与相关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

关心社区与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在合作建造的房屋和配套设施分配和管理,必须优先考虑社区公共利益,确保公共设施公共性质。

教育、培训原则

合作建房组织者应当加强成员的教育与训练,培养合作观念与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社区自治的能力。

  

 

筹备组主要成员

 

组长   赵智强 13355889136

新闻发布   林立人13242059991 常用邮箱:lin99and1@126.com

法律规则   孟宪生1391139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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