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成了媒体:总有人找我投诉! | 博客网-专栏文章
作者: 李宏志 | 2006年11月23日15时41分 |

在自己的电子邮箱中,经常有一些投诉性的邮件,有的是个人名义,有的是集体签名,反映的问题各种各样,但差不多都是在当地没有给妥善解决的。他们把我李博客当成了正义的化身了,把我老李的博客当成一个媒体了,这让我诚惶诚恐,受宠若惊,同时也惊恐万分,自己不过一个写博客将近一年的小民,虽说敢写些小时评,自嘲“敢骂天字号贪官,不敢骂身边的小腐败”,但还是不由自主地撰文参与过一些现实中发生的事件,如重庆澎水诗案等,以一介布衣的身分,进行呼喊,加入民间的正义之声中,尽了一个公民的位卑不敢忘忧国的责任。

应该承认,一个热门博客,有的快达到一张小报的阅读量了,其影响是不可小视的。但毕竟不是主流媒体,其所能起到的作用,也是有所限制的。可是,为什么会有老百姓把自己的“冤情”和申诉材料寄到我们博客手里?当我们当成了投诉站了呢?

一段时期以来,李博客的心里老是在想,人民群众怎么突然对媒体这么感兴趣了,从传统纸媒,到日益发达的网络,都寄托了民众的期待和重托。的确,现在社会上存在的不公不平之事实在太多了,大到反腐败,小到看病难,等等,似乎都成了民众的“主攻”方面,把媒体当成了“投诉站”,好像媒体是万能的,什么事一经媒体暴光了,事情就能得到圆满解决一样,这真是天真极了的想法。

随着言论的相对开放自由,一些媒体胆子逐渐大了起来,敢于把一些社会不良现象如实报道出来,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引导作用,但是,媒体不可能成为最终解决事情的主要力量,它没有这个职能,换言之,如果新闻媒体都成了“投诉站”,那么还要我们的“有关部门”干什么?

是啊,我们有那么多机构庞大、人员臃肿的“有关部门”呢,它们才是为百姓办实事,解难题的职能部门,我们一味的把希望寄托在本来就很脆弱的媒体上,是本末倒置的,是一种无奈之举。媒体的声音是有限度的,不要说我们这个讲民主集中的国度,就是号称世界第一民主的美国,新闻也是没有绝对自由的,并非是你想报道什么就报道什么,你认为什么重要应该刊发什么就刊发什么,既使是真相,也是不允许的。媒体是种宣传工具,是工具就要为本阶级服务,这是政治问题,所以我们要服从,要理解。话扯远了,重说“有关部门”。严格点说,在我国,“有关部门”才是真正的主人,尽管他们自己说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百姓办实事,做好事的是他们,可是,有时让百姓心生愤怒的也是他们,否则,民众为什么会拿媒体当“投诉站呢,有什么事需要解决,直接找“有关部门”不就行了,何必干脱了裤子放屁的事呢?

当博客或者媒体成了“投诉站”,还需要我们的“有关部门”吗?答案是肯定的,“有关部门”绝对是需要的,没有它们,老百姓能做成什么事情啊,因为国家的权力基本都在“有关部门”的手中。只是,“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份内工作,千万不要嘴里喊着“人民公仆为人民”而不做实事。对了,“人民公仆”这个提法最好以后也不要提起才好,“公仆”,“公众的仆人”!可真让老百姓承担不起,还是称其为父母官的好,官员嘛,总要长百姓一辈,何况还有“爱民如子”之说呢。开了个小玩笑,还是不称“公仆”的好,因为人民群众对此是嗤之以鼻的,是不能接受这个称谓的。历朝历代的为官者,都是人民的官老爷,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人以磊落言行给人民以一个“公仆”的光辉形象,当官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然而,目前有的领导干部,虽然也为民服务,但怎么看也不是“公仆”,吃有鲍鱼,行有香车,住有豪宅,天下有这样的“人民公仆”吗?虽然是少数人的行为,但在百姓眼中,却是代表整个“公仆”团体的,所以,李博客在此建议,还是不提什么“公仆”为好,这样可以让民众少些反感和剌激。当官就是当官的,当官就应该有官样子,天经地义的事,久之,老百姓也就认可,也就无话可说了。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静下心来,也好好思考一下,当博客和媒体成了“投诉站”,还需要“有关部门”吗?

 

后附一网民给李博客电子邮箱中有关材料,希望公众能一分为二看待,并发表自己的看法。

“一位长春读者的来信”原文如下:

李老师你好:我是你的一个博客读者,我很愿意看你的文章。我的家在长春,有这样一个情况(见稿件),几个开老年公寓、小卖店的人让我在网上仗义直言。由于我是长春本地人,发表之后人家会想法找我麻烦的。因此,把稿件寄给你。能否通过你的博客发一下。当然,我也知道,我这样做可能很冒昩。因为我知道你最考虑的是稿件地真实性。我是党员,我不说用党性担保,但我说,我用一个人的人格担保。

 

 

长春市二道区建设局想干什么?

 

这几天,二道区的许多小卖店、小饭店、小老年公寓、小旅店、小理发店、小菜店等,都接到了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建设局下达的罚款通知书,其中有的内容是说这些小店违反了《长春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办法》,有的私自将阳台等改成门进行经营活动。罚款通知书要求三日内将阳台恢复成原样,否则罚款一万元,等等。

对这个罚款通知书我们很有意见。

首先,我们承认,有的阳台等乱开门,是不对的。有的确实影响阳台的安全,开门确实应该经过审批。长春市出现过阳台倒塌的事故,亡羊补牢也是好事。但是,不是每个阳台绝对都影响阳台安全,实事求是说,现在吉林省、长春市所有靠街道的阳台等,开门的岂止几十万家。全国更不用说了。

我家小卖店所在楼,已经建近二十年了。我家小卖店已经开门经营十五年了。

这样,我们对这个罚款通知想不通的是:

第一,现在是大冬天,你让我们三天之内改回原样,大雪纷飞天寒地冻的,能做到吗?就是用水泥、黄泥给糊弄上,能达到恢复原来结构的效果吗?二道区建设局是真心想把这件办好吗?

第二,二道区那么多小店,解决了多少下岗人员、残疾人、4050、社会闲散人员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这些小店为保证人们的温饱,为保持社会稳定,为解决人们日常生活需求等,做出了多少贡献,有着多么重大的意义,可是,二道区在下达这个罚款单的时候,是怎样考虑这个问题的呢?

第三,当然,对于影响阳台等安全的开门,应该恢复原样,这我们理解。但是,对于没有影响阳台安全等的开门,是不是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解决问题呢?为什么数九寒冬的三天之内不恢复就罚款一万呢?二道区建设局到底想干什么呢?

第四,如果三天内不恢复,就交罚款一万元。那么交了罚款就可以不恢复了,这是什么道理呢?实际上,下达罚款通知书后,只要到建设局交了1500元钱,不管怎样改的阳台和窗户,都算是摆平了,也不知道这1500元是补办审批手续呢,还是破坏结构的补偿费。我们想不通,二道区建设局是从心里是想恢复阳台呢,还是想罚款呢?

第五,对于阳台开门小店营业的问题,在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等比比皆是,朝阳区为了增加就业和服务,对小店开门进行了统一规划,有的在不影响其它的情况下,还批准将阳台拉出一段,以增加小店的营业面积,受到了广大业主和顾客的欢迎。可同在一个长春市,为群众着想的心眼差距怎么就这样大呢?

第六,比如我家的房子,已经二十多年了,每隔几年(可能是二道区换了一茬领导),就把开门罚款的事折腾一次,我家近些年已经折腾好几次了,为什么不一次性地给我们补办完手续呢?

我们认为,二道区政府如果真心为群众服务,对于阳台等改门一事,完全可能通过正常的程序办理。对于影响阳台等结构的,坚决恢复原样,不能罚款就可以不恢复了。对于可以开门的阳台等,补办手续,我们也认可合理的收费。可二道区为什么不这样办呢?

我们想,可能是年底快到了,有关部门和人员该有些钱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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