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色网站主犯判无期,多少贪官该枪决? | 博客网-专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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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彦 | 2006年11月24日13时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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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轰动全国的“华人第一成人社区”特大淫秽色情网站案22日一审宣判,主犯被告人陈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1个月。判决书里表明,截至20051032时,陈辉开办的淫秽网站共注册会员619611名,发布淫秽图片44812张。非法牟利所得为10万余元。除了非法牟利所得,会员数和淫秽图片数均达到了“情节极其严重”的标准。

    但是此案公诉机关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情色六月天”网站已经达到了空前的规模,影响波及全国很多城市的数十万人,远远超过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标准,所以被判无期在情理之中。

    我不是法官,也不是执业律师,所以对这个量刑,不可能给出权威的评判,到底是判重了还是判轻了。我也相信法律是不会纵容和轻放任何一个罪恶的人。所以,写这篇文章的意思,不是在于指责法院过重量刑。但是,再思考,我就有了新的疑问,为什么这样的情色罪犯可以判无期,而我们很多腐败的官员,在通过司法途径,给予惩罚的时候,居然都比他要轻。

    如果说腐败官员的情节都比他轻,那么轻判自然可以理解,可是真的腐败官员的情节都比他轻吗?

    先看看本月23日东莞市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挪用公款受贿案昨日一审宣判,其挪用公款1亿多元,受贿17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月21日某大型国企天津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的马某因贪污受贿日前在河西区法院受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某单独或共同贪污公款近30万元、受贿近8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 13 年,以受贿罪判刑其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这是近期被判刑的腐败官员的一些犯罪情节和量刑,一经对比,其实,情色六月天的陈辉可是小巫见大巫了。非法牟利才达到10万余元,影响人口才不到62万。跟这些贪官比比,难道不是“情节轻微”吗?东莞的镇长,挪用公款1亿多,受贿就171万,陈辉连他零头都没有,如果按照社会危害来算,镇长影响的人,难道很少?他可是挪用公款,受贿贪污啊!这可是都是无辜百姓的血汗钱,1亿171万,这个数目对于社会的恶劣影响,难道因为不是直接体现,就应该被忽略,1亿171万,给100万人分,每人还有100块钱,这样平均下,镇长贪污了100万人每人100块钱,这样社会危害难道比陈辉小?

    也许认为陈辉搞的是色情网站,对于社会的危害非常显然,那么难道这些腐败的官员,他们就没有给社会带来危害。为什么贪污了这么多的镇长判了20年,陈辉就是无期呢?

    另外,再从另外一个层面上讲,情色六月天,犯了所谓制造传播淫秽物品,并牟取利益。而陈辉并没有用强迫手段获取这些图片,并没有强行将这些图片强卖给消费者。他只是提供了一个底层社会需求的网络平台,虽然这个在国内还属于违法,但他造成的社会危害,其实不应该这样的盲目扩大,特别是跟这些腐朽的官员一经对比的时候,陈的情色六月天的社会危害其实“微不足道”了。

    另外,这些腐败的官员,在色情需求方面,哪个不是二奶嫖倡,一个官员包了一个二奶,以真实的生殖器去夺得用国家公权换来的色情需求,也比陈辉这样提供色情图片还要轻吗?至少陈没有用什么国家权利,没有用人民的共同利益,来为自己牟取暴利吧?为什么量刑上,陈就比这些腐朽的官员要重那么多呢?

    也许,陈辉不是共产党员吧,不能用开除党籍来抵消一定的刑罚,或也许陈辉得罪的就是这些官员吧,官员怎么可能给自己的同行太多的刑罚,当然是给跟自己作对的?

    也许,是我不应该这么想吧,中国是法制社会,怎么可能出现这么大的法律不平等、量刑有偏差的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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