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罢免建议”为何少人响应 | 博客网-专栏文章
作者: 唐茂林 | 2006年11月24日23时11分 |

衡阳市某公司经理陆魏源在酒店赌博,被公安局当场抓获。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市纪委致函衡南县委,建议“依法罢免陆魏源的县人大代表职务”。而罢免县人大代表要原选区50个选民联名提出罢免要求,可原选区最终只有13个选民联名递交了罢免报告,罢免宣告流产。(《中国青年报》8月24日)市委领导的“罢免建议”无人响应,这在以前并不多见。以往,我们见的最多的,是为了保证领导指示能够落实,下属人员会反复工作,领导建议一般都能顺利通过。而这一次落实“罢免建议”,衡南县人大却“既要贯彻落实党委意图,又要依法办事;把精神传达到原选区选民中去,但罢免由选民说了算”。可以说,“罢免建议”少人响应,正是人大组织依法履行罢免程序的直接结果。

  纪委的“罢免建议”为什么没有得到选民的广泛响应?我以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认识视角不同。市级党委从党纪的角度,认为违纪者已不具备为民代言的资格;而在选民看来,违反党纪或者轻微违法行为,与人大代表资格并不形成必然冲突,只要基本价值观、履职热情得到自己的认可,就可以继续作为人大代表,为自己代言。

  二是认识基点不同。如果从原则上讲,赌博行为违纪违法是不容置疑的,市委领导提出“罢免建议”当然可以理解。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目前在不少地区,赌博似乎已成了一件寻常琐事,一些人对此已没有违法的概念。

  三是地方情结。陆魏源作为衡阳市的企业家,却为衡南县的人大代表,而选民基础又在栗江镇。这种“三级跳坑”式的罢免,对选民们影响力减弱,这对罢免的影响是最直接的。

  四是口碑效应。通过整个罢免过程,谁也不难看出,陆魏源在选区有一定人缘,这也是他当选县人大代表的基础。为公益事业做过一些投入,甚至捐资2000多元在镇机关建立人大代表活动室,都成了一些选民“面子上、感情上都过不去”的事。

  笔者以为,市委建议罢免人大代表,是否通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大机关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落实,选民权利是否得到尊重。如是,市委就该以坦然的心态面对,因为这很正常。此外,通过罢免案的启动、实施,选民中的一些倾向性意识,同样应该引起市委的注意。比如,赌博在基层社会被认为“不算个事”,市领导就应该检讨精神文明建设的差距;再比如,一些代表为选区做了一点事就能博得选民好感,以至“人缘权重”高过党纪国法,也应该从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是否到位来审视自己,而不能一味指责百姓“素质低”。

来源: 青年报  作者:  编辑: 吴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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