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在《和谐权是第四代人权》中都说些什么? | 博客网-专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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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晓 | 2006年11月25日00时18分 |

徐显明在<和谐权是第四代人权>中都说些什么?

 

 

“自由权本位的人权忽略了人与人事实上的不平等,不平等的人权使人权体系难以和谐”。“生存权本位的人权压制了资本与劳动力结合的积极性,社会从创造型转向福利型,一个社会活力不是增加而是减弱的社会仍是不和谐的”“发展权本位的人权过度主张,会引发人权体系的紊乱,从而带来社会的不和谐。”,以推出所谓第四权利——和谐之权。

今天,我看了<把人权大义束于高阁>,<和谐权是第四代人权>,<世界人权宣言>.

徐显明你别在闹啦,<世界人权宣言>根本没有<和谐>这两个字.你这个人大的常委有什么资格,让世界大多数国家认同的<世界人权宣言>让你来<和谐化>?人权宣言主张是人的自由权利和法律及政治赋予人的权利的人人平等.人在财富,强弱,力量,威权,能力,及智慧虽然不同,但自由和法律及政治权利是人人相同的.你连这点公正心都没有,还谈什么<人权>.人权是人类人文文明主张的共识所遵循的问题.<和谐>问题是两回事.人不能因为<和谐>就丧失了捍卫人权的权利.如果我要维护我的<人权>就算影响我身边的和谐.我也要争取.<世界人权宣言>的条文清晰而且易懂.每一个条文都赋予组成人民这个称呼,单个细胞的个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人民会一致认同.

记得<韬略>中姜子牙说过.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不是一个君王的天下.就是承认我们人民生活在一个公民的社会体系中,一切政治活动都要遵循人民的利益.人权这个最基本的个人权利当然是允许政治化的,否则政治家们以及他们的政治事务中还有什么意义?

你谈和谐问题.<“自由权本位的人权忽略了人与人事实上的不平等,不平等的人权使人权体系难以和谐”。“生存权本位的人权压制了资本与劳动力结合的积极性,社会从创造型转向福利型,一个社会活力不是增加而是减弱的社会仍是不和谐的”“发展权本位的人权过度主张,会引发人权体系的紊乱,从而带来社会的不和谐。”这些话语上的逻辑.未必符合<和谐>的原因和结果.也许你看错了关于<和谐>的国情.而主观和<和谐>联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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