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慎重!家长请私人侦探调查子女早恋 | 博客网-专栏文章
作者: 黄守洲 | 2006年11月25日00时26分 |

 抓住父母亲希望子女成材、怕孩子“学坏”的心理,扬州一家咨询公司竟推出专业“调查取证”在校学生的新业务,调查范围包括学生是否结交“不良”朋友,是否“早恋”等等,该公司公然宣称,家长“想知道什么就调查什么”!(《咨询公司推出子女早恋调查 要价7000元》扬子晚报1123

 作为“私人侦探”的咨询公司,一般业务都是调查“婚外情”、“债务”、“私人单位财产”等的,对未成年人进行调查,还是个新鲜事。

 一提起“私人侦探”,人们都会想到福尔摩斯,斯蒂尔,波洛等人,他们那种目光锐利,表情诡秘的形象,中国人与私人侦探似乎勾搭不上任何关系。其实,在我国私人侦探重现在上世纪90年代初的上海。

 在中国的一些大城市,私人侦探性质的各类民事调查事务所、咨询公司的存在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就调查“婚外情”、“包二奶”而言,要取得“有力”的证据就是“捉奸在床”,拍一些照片或者在事情发生进行时通知委托人来进行处理,这从法律上讲是违法的。还有一种就是为了达到客户满意,那些侦探还会“设计”出一些情节,比如找人“勾引”委托人对方,然后拍到所谓的“证据”,不但满足了客户的需要,还对当事人双方一一的敲诈一翻。对于一些企业的商业秘密,都是通过不法手段得到的,手段一般有贿赂公司有关知情人,或通过人情关系到工商等部门获得,这些资料本应一般人不能获取的。

因为它的边缘性质,没有相关的立法明确规范这个行业,也使得这个行业陷入混乱,良莠不齐的从业人员导致不择手段的取证方式、侵犯隐私权、敲诈勒索层出不穷。私人侦探就像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维护自身权益,补充调查证据;用不好,就会危害个人隐私和国家、企业的安全。

对于私人侦探,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第一条已经明确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和“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性质的民间机构,目前私人侦探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合法存在性。

 使用私人侦探来,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如果一旦用来调查子女早恋等情况,虽然可以让家长“想知道什么就调查什么”,了解到自己子女的一些行踪,假如,子女在早恋的过程中,发生“偷食禁果”的行为,遭到侦探拍摄到,有可能被他们做非法使用,上传到网络或者刻录成“色情片”等等,后果是难于意料的,解决起来也是比较棘手。

 这些负面东西,不知道作为家长有没有想到。如何辨别私人侦探取回的证据是否真实?对子女的有着不好的影响的证据该如何处理?由于一些照片录像等都是具有可复制性,谁能保证今后会不会被人作非法使用,到那个时候不但是伤害了自己子女,还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家长请“咨询公司”来调查孩子那是一个家庭的教育错误,是不可取的。调查孩子,虽然父母的初衷是好的,但这种行为明显地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不尊重孩子的应有权利。尽管自己的学生目前可能还没有“长大?,但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是不可以侵犯,孩子身心健康却不容忽视。家长如此调查孩子的做法得不到孩子的认可,往往容易在孩子心理上造成负面影响,一些学生甚至因此而与家长反目成仇。近年来,就有因为父母教育方式不当的缘故,一些孩子离家出走,更甚的自杀。这样给一个家庭带来悲剧。因此,这是一种家庭教育管理的错误。

 请私家侦探跟踪孩子,还说明父母和孩子之间信任机制的缺乏,也可能因为家长请了私人侦探后引起一起家庭的信任危机。本人认为,家长与孩子应该加强沟通,以一种宽容的心态,设心处地地为孩子着想。首先父母要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同时父母要学会了解孩子,针对不同个性的孩子,父母要采取不同的沟通方式。尊重孩子,并给予孩子较大的发展空间;如果孩子已经出现心理问题,这时父母经过努力仍然与之无法沟通,可带他到医院的心理门诊咨询。

 不管从所谓“咨询公司”的私人侦探调查的是否存在合法性,还是从家庭教育角度看,采用私人侦探来调查子女的早恋等情况,都是值得父母慎重考虑的。使用不当,效果适得其反,发生了一些意外,家长就可能会后悔不已。到时候,那真是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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