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主的村长,而无民主的县长? | 博客网-专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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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思余 | 2006年11月25日09时54分 |

                      有民主的村长,而无民主的县长?

 

                                       

 

人民网•天津视窗1124讯:安徽省五河县第一中学的两名教师,因不满上级指定的校长任命考核,编发手机短信给县里有关部门领导。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不但遭遇降级、撤职处分,还被拘留了10天、罚款500元。其中一名教师被带进拘留所之后,警方才发现他是人大代表……(安徽五河两名教师给县领导发短信被拘留,人民网,20061124

就在一个月前发生的备受广泛关注的“彭水诗案”余音未落,安徽五河也不甘寂寞,步彭水之后尘,“诗案”再起,真个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彭水与五河之“诗案”,均是在一个县级政权管治之下发生的事。这一点充分说明:越是基层政府,政府对百姓的控制也就越是严格。相对应地,普通公民的言论自由也就越是难以保障。

就两起“诗案”的主体而言,无论是秦中飞,还是李茂余与董国平,基本上都是当地有知识、有文化教养、有些正气的人。因为只有他们才可能与涉及类似“诗案”这样的言论自由有密切关系。

两起“诗案”,均是公民个人针对县委、县政府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作风与作为,通过短信发出自己——其实是大多数民众——的意见和呼吁,李茂余与董国平则是直接将短信发到县里有关领导。

这说明我们的公民对于当地的发展还是抱有一定的热情和与政府抗争的勇气。问题的危险性在于,这种热情和勇气换来的不是同样的回报,而是掌权者运用手中掌控的暴力机器对当事人进行无情的打压、制服、处罚……

两起“诗案”,政府主要领导人物都没有出场,打头阵的都是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为何如此嚣张,动辄又是“一起严重的有组织、有计划、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造谣诬蔑、混淆是非、诋毁他人、攻击组织的违法案件”?动辄“对其办公室和住宅进行搜查”?是谁授予他如许权力?

两起“诗案”的后果,都造成了当地人心惶惶,人人自危,一个个害怕自己卷入“因言获罪”的行列。这与历史上久存不废的“文字狱”有何区别?这一点说明的是,公共权力被滥用之后,只能导致民众与政府的日益隔膜和不断疏远。压根就谈不上公民与政府之间什么理性的沟通与协商……

两起“诗案”,均以强权者的失败、弱势者的取胜而告终。其结果都是滥权者拿着国家的钱财赔偿受损公民,而违法者既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也不用担心被追究法律责任。诚然,我们也要看到,弱势者能够取胜,也说明我们的法治还是朝着正义的方向迈进,虽然其迈进的进程缓慢之缓慢……

五河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还需要追问的是:“谁来当校长不是老师和学生说了算,而是县委县政府说了算”,这样的格局何时得以改变?是教师治校,还是县委治校?教育的主体性到底是谁?教师,学生,还是县委县府?

身为五河县人大代表的李茂余,在没有得到县人大常委会同意的情况下,一样被公安传唤、被拘留。我们的人大代表到底是什么玩意儿?911,五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李茂余同意行政拘留的决定,我们的县人大常委会又是什么玩意儿?

检索五河的资料发现:2006227,在湖北武汉召开的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表彰大会上,该五河县被授予“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安徽省唯一受此殊荣的单位。

照理说来,能够荣获如此殊荣的五河,不应该发生如此有损“安徽省唯一受此殊荣的单位”称号的劣等做法。是称号出了问题,还是五河内部从上到下民主发展进程不一致?有民主的村长,而无民主的县长?

 

20061124晚上八点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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