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是监管不力,不是监管困难
11月12日,因不满组委会“有国家领导人参加”等承诺未兑现,一高峰论坛150多位与会者将组委会围住。最终,在得到了组委会下发的“全国名优产品”或“中国著名品牌”等证书后,他们陆续离去。近期,发生在北京的类似会议纠纷出现了多起。而这些会议的举办模式几乎相同:参加企业交钱后前来开会,个个拿奖。(11月24日《新京报》)
以上的报道,为我们展现了北京“繁荣”的会议(论坛)市场一面混乱的侧影。据称,在北京,专门负责组织会议的企业有3000多家,一天中类似的“交钱拿奖”会议在北京可能举行百余场,可见其见市场之盛。然而,繁荣却是建立在承办者与参加者双方对虚假评比心照不宣的默契上的,换句话说,会议本身就是“假”的——包括所有参会者所必然获得的那一纸含有“全国”“中国”字样的证书。
对承办者来说,组织这样的会议是为了谋利,“有国家领导人参加”“人民大会堂举办”和以“中国”“全国”字样打头的貌似权威机构认定的“获奖证书”只是为了增大引人上钩的砝码。参加者呢,何尝不是为利?明知道其中有诈,但为了得到那一纸无中生有的证书,为了得到与“国家领导人”握手的机会,也就欣然赴会。因为,用参会者的话说,证书在自己家乡可以发挥大作用,“可以做宣传。对招商引资也有帮助。”“当地百姓要是一看你从人民大会堂拿了奖牌,又和领导人合了影,还会不相信你的产品吗?”正是出于双方对“假”的高度默契,催生了一个繁荣的会议市场。
然而,这打着不同旗号的乱评比、乱颁奖,对诚信的构建,对正常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破坏显而易见,并且涉嫌违法。国务院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乱评比,类似“全国名优产品”“中国著名品牌”等证书的颁发,必须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进行,并需要质检机构的鉴定。绝不可能一交钱就能获奖,一参会就能拿到证书。除国务院和相关省级单位颁发的证书牌子,其他类似“名优产品”等奖牌的颁发都是乱评比,会议公司通过召集会议“交钱即给证”的行为是违法的。企业拿着这样一个假奖牌在市场上“招摇撞骗”,涉嫌虚假宣传,对同行不公平,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成长。
令人遗憾的是,对这个明显存在问题的会议市场,有关部门竟相继表示“管理有难度”,从而视其坐大。在我看来,所谓的管理有难度何尝不是管理不力。会议组织、承办者这样明目张胆地乱发证书,明显违反国务院规定和相关法律,按规定和法律办事有何困难?普通百姓不知道违反哪一条规定哪一条法律,工商、质检、民政、公安部门难道还不清楚吗?以上述报道提到的事件为例,“有国家领导人参加”等承诺未兑现,是否违反合同法,是否涉嫌诈骗?交钱就可参会就可获奖是不是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乱评比的规定?不履行审批程序,不经质检机构鉴定就发放证书是否违反质量法、广告法?承办者是否有颁发证书的权利?只要相关部门严格执法,这些不都很好定性吗?何至于承办者竟能在与会者报警之后,还能在有关部门的眼皮底下向企业发放所谓的“全国名优产品”“中国著名品牌”证书呢?
几天前被报道的“如烟尼古丁含量超标”事件,相关部门也纷纷表示监管有难度,甚至不知道该由谁监管。已被曝光的不少公共事件,都可听到有关部门“监管有困难”的诉苦声,我就不明白了,有关部门怎么那么多“困难”,国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些人钻了政策和法律空子也就罢了,明明有规定有法律却不去执行,却推说什么“管理有难度”“监管有困难”,就有点说不过去。退一步说,在现实中,做什么事又是没有“困难”的呢,假如有关部门都这样畏于困难,怎么能行?现在很多外地企业一听到北京来电就头疼、一看到“010”就挂机,已足见北京会议市场之混乱,此时,有关部门怎能以“有难度”为由袖手旁观。
对于京城“交钱拿奖”的会议市场,希望有关部门像城管监管无照摊贩“市场”那样,不畏困难,知难而上,严格执法,早日根治其乱局。否则,总有一天,全国每家企业都得挂上从北京抱回的“全国名优产品”“中国著名品牌”的大字招牌了。
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54/2006/11-24/014@2242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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