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近些年来中国与印度的双边贸易一直保持高速增长,2005年度中印贸易额超过了180亿美元,中国成为印度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印度也成为中国的第10大贸易伙伴。但相对于两国经济发展速度,庞大的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较强的互补性,中印贸易的潜力远未挖掘。所以自2003年印度总理瓦杰帕伊访华时提出研究建立中印全面经贸合作关系的倡议以来,很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中印自由贸易区的说法也逐步进入了人们的视线,但同时也遭遇了质疑,特别是在印度出现了较大的反对声音。印度国内产业界一方面希望通过建立中印贸易自由化安排,更多的进入中国市场,以及与中国相关产业进行合作,如软件、能源、生物制药等。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基础建设较印度完善,工人劳动生产率高、形成了产业集群,因而生产能力强,成本低,特别是电子、机械和纺织品等领域,印度的竞争力逊于中国,担心中国质优价廉的商品对其形成冲击。那么中印自由贸易区是否应该建立?按照什么样的进度建立呢?
事实上中印一直都没有对双方建立全面经贸合作关系的形式、目标和进度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舆论界和部分学者纷纷解读为建立中印自由贸易区,印度国内的部分人士也把自由贸易区理解成为北美自由贸易区那样的安排,所以出现了较强的反对意见。从中印经济的实际情况来看,建立自由贸易区应该是努力的目标,但并不意味着签署协议后即建成关税在0—5%水平的自由贸易区,而是应该渐进地达到这个目标。欧盟的发展经过了几十年的历程,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就是现在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同样如此。
具体来讲,中印自由贸易区应本着先易后难的精神,选择一些双方竞争性较小,互补性较强的领域优先实行自由贸易(关税降至0—5%的水平),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惠及两国消费者。如印度的医药、软件、英文图书、铁矿石、海产品等;中国的家用电器、发电设备、通讯设备等。先期签定“早期收获协定”,把可以实现完全自由贸易的商品列入“肯定列表”(positive list),中印都是成员的《曼谷协定》就采取的此种优惠贸易安排的方式。随着印度经济增长加快,竞争能力逐步提高,自信心增强,双边可实现自由贸易的商品目录相应拓宽。若两国大多数的商品被纳入“肯定列表”,则可以把“肯定列表”制度更换为“敏感商品目录”(sensitive list)制度,即不再限定可以自由贸易的商品,而是把不可以自由贸易的商品列入敏感商品目录加以保护,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减少敏感商品目录中的商品种类。
因此,中印经贸关系中的当务之急是,通过政府间协商让印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减少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同时消除印度以安全为由对中国企业设置的投资障碍。在自由贸易方面首先签署“优惠贸易安排”或“早期收获协定”,通过在前期的部分领域自由贸易中形成的一系列协调机制,增进双方的互信,以进一步扩大自由贸易打下基础,渐进式地建成中印自由贸易区。中印自由贸易区以及中巴自由贸易区可以为将来中国--南亚自由贸易区打下基础,甚至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印度-东盟自由贸易区连成一片,形成亚洲自由贸易区或亚洲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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