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登上台的权利,你有做看客的自由 | 博客网-专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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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国平 | 2005年07月05日14时17分 |

中午吃饭的时候,围坐在一起的有几位女士。因为大家对芙蓉姐姐现象比较关注,所以就自然说到了芙蓉姐姐。本以为芙蓉姐姐也就是一个网络社区诞生的明星,而且是个案,没想到已经有很多传统媒体也跟叮臭鸡蛋一样叮着芙蓉姐姐的话题。所以,这几位女士不断摇头,说这个现象,不能用常规逻辑来解释。

其实,芙蓉姐姐现象,可以归结为“自由和权利”四个字。她有使用图片暴力登台亮相的权利,而这么多互联网看客完全有围观的自由。我也是因为通过我老婆回家说起芙蓉姐姐才知道这几个字并感受到图片冲击的。而且说实在的,我耳朵中很不想再听到这几个字,但自己却已经写了好几个这样的批判文字。我批判不管用,大家还是在围观。

因为,围观,本身就是互联网上的一大特色,而且是每一个围观者所天然具备的权利(上午在自己的blog上也表达过这层意思)。今天上午一直在找资料,希望能解读芙蓉姐姐,但我发现我枉然。互联网上芙蓉姐姐的资料,就跟我们常说的"的地得"一样稀松平常,已经分不清对错,也无所谓评价。互联网,只剩“芙蓉姐姐”四个字了。其他什么都没有。

说到权利和自由,我想互联网就是给了你这个自由。就如中午我跟同事开玩笑一样,说我等有了功夫,我从下周开始,每周拍一张裸照(从指甲盖开始,到手到大腿,哈哈)贴到网上,就等大家来围观。当然,人们有选择不围观甚至唾弃的自由。

行为艺术只所以为行为艺术,就是这种艺术既像最小限度地影响别人,又想最大程度地影响他人。这种矛盾,在网络行为艺术中得以发挥到极至。比如我贴裸照的行为,我可做个开头,也可随时结束,都在行为者本人。而围观者,也有随时传播的自由,更有边传播边唾弃的自由。

所以博客网邀请芙蓉姐姐拍电影,我想这本身就是一种自由。有人因为芙蓉姐姐而怀疑博客中国,也有人怕博客中国因为芙蓉姐姐的娱乐致死而娱乐至死,都是一种将自己的自由要封了别人的权利的表现。

从下周起,我每天贴一张自己的半裸照片,你有权利不看。这就是这个夏日里的芙蓉姐姐现象的本质。我只能做看客……

keenkang#hotmail.com

200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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